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音乐表演人才,使其能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文艺团体中从事演奏,歌唱,伴奏、小型合唱和中小型日常音乐活动。
二、素质与能力要求:
1、公共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专业核心能力要求:音乐基本理论、音乐史、合唱与指挥、音乐审美、舞台组织及表演知识。
三、面向的职业岗位: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文艺团体或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四、主要课程: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初级和声、钢琴基础、中国音乐史、中国民族音乐、音乐欣赏、声乐、西方音乐史、艺术概论、形体训练、钢琴编配与伴奏、合唱与指挥、舞台实践等。
五、职业技能考证:
根据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要求考取相关专业认证书。
六、毕业生质量标准:
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同时取得至少一门职业技术证书方能毕业。
七、课程安排进程表:
说明:1、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按16周安排计划,其余每学期均按19周安排计划,具体周数根据每学期教学周历调整。
2、1~3学期为每周26课时,4~5学期为每周2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