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医学院(原青海医学院)始建于 1958年9月 ,1995 年青海藏医学院并入学院, 2004年11月与青海大学整合组建新的青海大学,青海医学院更名为青海大学医学院。
青海大学医学院建院四十多年来 ,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医科院校。
2024年,学院下设临床医学系、中医学系、藏医学系、公共卫生系、药学系等五系 20 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高原医学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寄生虫病研究所、图书馆、成人教育学院和附属医院。高原医学、藏医学、地方病学等特色专业在全国医药院校中享有较高声誉 , 已成为西北地区一所具有高原区位优势和民族特色的医科院校。学院占地 140 亩,图书馆藏书 19 万册。《青海大学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院现有教职工 1900 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700 人,专兼职教师 290多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360 多人。学院及附院拥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 25 人。
附属医院设有床位 1080 张,是青海省首家三级甲等医院。青海省创伤急救中心、青海省皮肤病研究所、青海省肿瘤研究中心、青海省烧伤研究中心、青海省医学影像中心设在该院。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