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外单位人员入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到本馆办公室,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持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查阅资料。
3.在馆内借阅图书、机检、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4.图书馆是公共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良好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5.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6.保持馆内肃静。不在馆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消音。
7.爱护公物。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8.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9.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10.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不得有不礼貌的言行。
借阅室读者规则
1.图书馆借阅室实行全开架借阅管理模式,凡有借阅资格的教职工、学员、公司外读者均可入室借书、阅览。
2.读者须凭借阅证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室。
3.读者个人的书刊、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可放在大厅内的存包柜内。
4.保持室内清洁,废弃物放入纸篓,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严禁在室内打手机。
6.选书时要正确使用代书板,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工作人员要进行指导。
7.选好书后,要交回代书板,办理借书手续。工具书不外借。
8.停电或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暂停借阅。
9.入室读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入库资格。
存包柜使用规定
1.图书馆设有存包柜,供读者存放书包等物品。柜子未配锁头,请读者自带。
2.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使用,下班后请读者将存放物品带走,不能占用存包柜。管理人员有权将柜子打开,进行清理。
3.存包柜仅供读者存放书包使用,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4.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存包柜的使用情况,读者要积极配合。
5.读者要妥善保管好钥匙,爱护存包柜。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关于损坏、遗失书刊的处罚规定
图书报刊是公司的文献信息资料,是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为了严肃公司纪,保护公共财产,防止遗失、损坏书刊的事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若无法偿还书刊,则依下列方法赔偿:
(1)一般性中文图书、图书资料,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工具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按整套或全年价格的1- 3倍赔偿。
2.对于不爱护书刊资料者,如在书刊中任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3-5倍罚款。对于撕毁条形码、磁条者, 每本罚款5元。读者借阅书刊时,应主动检查书刊,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以分清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3.现刊阅览室的报刊只提供在阅览室学习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带出阅览室。
4.读者借阅图书报刊必须办理手续,凡未经允许或未办借出手续将图书报刊带出室外者,按偷窃行为处理。偷窃图书报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司给予纪律处分。
5.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借予他人使用。对于借予他人造成的书刊遗失,由借书证的所有人自负。对使用他人借书证冒借书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证、罚款、吊销借书证等处罚。
馆际文献传递的规定
一.馆际文献传递
1. 图书馆情报部负责读者委托论文的馆际文献传递服务,对有馆际文献传递要求的读者简要介绍该项服务的情况。
2.读者填写复制单(读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申请文献的著者、篇名、出处)。
3.根据文章所需的大致费用,要求读者交纳押金。
4.根据读者的需求,征询文献传递方式(平信、挂号、电子邮件、特快专递)及查找范围(清华图书馆、北京、全国、国外)。
5.查馆藏(印刷本及网上电子资源),确定读者自查的准确性。
6.查国家科技文献中心(NSTL)数据库,如果有藏,提交申请。
7.查全国期刊联合目录,根据馆藏情况,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或清华大学图书馆申请。
8.关注网上申请,每日查看网上申请单,确定申请单的准确有效,及时提交申请。
9.每日查看反馈信息,及时了解申请情况。
10.在读者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文章找不到,通知读者无法找到的原因(无收藏、提供的信息有误等)。根据读者要求,扩大查找范围或要求读者提供更准确信息。
11.收到文章,立即通知读者来取。
12.公司内外读者交现金开收据。
13.做好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记录,分析文献需求,向文献采购部门提出采访建议。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服务内容
网络检索服务;数据库检索服务;其他形式的电子文献服务。在开展电子阅览服务中加强对读者的咨询服务。
二、上机手续
持有效证件(学员证、借书证、工作证、身份证)在电子阅览室办理交款、申请账号等手续,然后由工作人员分配机号,对号用机。
三、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开放时间:冬季:8:00—21:30;夏季:8:00—22:00。
四、上机规定
1.本馆电子阅览室对我公司师生开放,须持有效证件进入;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操作;维护正常的阅览秩序,待机同学未经允许请勿进入阅览区。
2.为保证读者身体健康,规定每位读者每次上机学习不得超过3小时,凡上机学习满3小时者,管理人员有权告知该读者下机。
3.爱护计算机设备及各种公共设施,按规定正常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自带饮料请放到指定的地方,严禁带入电子阅览区。由于违章操作或饮料洒溅而引起的机器设备损坏,由违章操作当事人负责赔偿。
4.严禁在阅览区内阅览、复制、下载、传播涉及淫秽、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资料,违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禁止玩游戏。读者自带的VCD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阅览。注意网络文明,不提倡网上聊天。
6.严格遵守馆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进入本室内不得高声喧哗、到处走动、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碎纸和杂物,违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