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下半叶~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
俄国奴隶制发生在15世纪下半叶~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低层,实际上是农奴。早在11~12世纪,在基辅罗斯时代,王公、大贵族拥有大量世袭领地,强迫穷人服劳役。14~15世纪,莫斯科公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
俄国农奴制的发展18世纪,俄国农奴制进一步推广到顿河和东乌克兰地区。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1760年,沙皇还授予地主将农奴流放到西伯利亚的权利。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农奴制发展到顶峰。她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