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10870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大专
- 更新时间:2024-09-14 08:26
- 学校概况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联系方式
- 在线报名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的关怀和指导下,历经三十年的办学实践,学院以“敢为人先、严谨务实”的作风,逐步形成了“开放办学、科学管理、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了“勤学、自强、敬业、创新”的优良校风。
学院现有江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共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高职在校学生9081人。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 56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社科系、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有无人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园林工程技术等35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学院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重庆市高职示范专业4个,重庆市高职特色专业2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市级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规划教材15部,重庆市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目)
师资队伍
学院有教职工423人,其中专任教师186人,教授1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3人,讲师、工程师11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3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13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特聘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目前,学院还有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37个和8个通识课程教研室。其中有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2个航天七院金牌班组、2个银牌班组。
人才培养
学院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建设以电子信息、制造技术为主,适应航天航空事业、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建校以来,为航天和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大专毕业生,多数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2010年以来,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5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5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重庆市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是“航天科技集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航天科技集团管理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 “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近年来,为航天和重庆市企事业单位培训职工4万余人次。为重庆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航天军工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已得到广泛的认可。
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3015名)、四川(440名)、广东(4名)、海南(16名)、浙江(4名)、河北(4名)、青海(1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10名)、甘肃(50名)、内蒙古(9名)、广西(4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4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8)、空中乘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等。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和《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二炮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3、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院系 | 专业 | 院系 | 专业 |
电子工程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机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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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制造工艺 |
通信技术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通信技术(营运商客服和技术服务方向) | 数控技术 | ||
智能控制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火箭军士官班】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应用电子技术【火箭军士官班】 | 汽车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管理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市场营销 | ||
电子产品服务与营销 | 会计 | ||
计算机工程系 |
软件技术 | 证券与期货 | |
软件技术(前端开发技术)(与安博教育校企共建专业) | 电子商务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人文社科系 |
学前教育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与安博教育校企共建专业) | 旅游管理 |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物业管理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酒店管理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空中乘务(与辽宁天业航空校企共建专业) | ||
艺术设计系 |
环境艺术设计 | ||
园林工程技术 | |||
广告设计与制作(与粤港芭莎校企共建专业) | |||
人物形象设计 |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