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
回顾党的历史,制定修改宪法的实践有经验、有教训,有前进,有徘徊。然而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都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宪法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