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50年。现有馆舍2.3万平方米,馆藏文献690万册(种),中外文电子期刊46516种,纸质期刊1266种,数据库64种。在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与自动化、ITU(电联)标准、IEEE方面资源比较齐全。图书馆数字资源存储磁盘阵列50.2TB,并可以通过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大学城高校数字图书馆共享平台等获取其他资源。阅览座位2300个,周开放时间105小时。图书馆现有正式职工40人,其中正高职称6人,副高职称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达到馆员总人数的48%。设有综合部、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和技术部五个业务部室。早在1995年我馆就实现了计算机网络集成化管理,建成了馆藏书目数据库和期刊管理数据库,由于利用了现代化技术,给图书馆带来了科学化管理,1996年我馆全面实行了开架借阅,2024年通过RFID建设实现了图书馆的全开放管理,这不仅大大方便了读者,同时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在2020 年度我馆被重庆市科委评为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工作优秀单位,2020-2020学年我馆被市教委评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图书馆先进集体。
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图书借阅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此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的办理对象
1.重庆邮电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借阅图书。
2.校内企业编制、函授生、自考生等办理借阅证后,需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图书借阅开通手续,同时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方可借阅图书。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聘专家,可凭重庆邮电大学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借阅证。
4.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以及校外协作人员,凭重庆邮电大学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重庆邮电大学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担保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的办理、挂失及补办
1.新办借阅证
⑴凡本校教职工都可凭人事部门通知单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须提交本人纸质照片(2.4cm×3cm)和数码照片的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注明姓名、单位等信息。
⑵新生入学后借阅证办理。由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将各班新生名单信息,以及本人纸质照片(2.4cm×3cm)和数码照片电子文档各一份提交到图书馆办公室,请注意各班新生照片及其信息的一致性。
2.挂失及补办借阅证
⑴读者不慎将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各借阅处挂失,否则被他人使用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⑵借阅证在挂失一周后方能补办,办理时须交本人数码照片一张,并交纳有关费用。
⑶补办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⑷补办地点:图书馆主馆二楼办公区流通部办公室
三、借阅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3.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借阅权限见图书馆主页中“本馆概况”栏目下借阅规则。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流通部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发展需要,便于图书、期刊资料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册数
1.我校教职工中助教或相当于助教及其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科研人员,共限借21册,其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图书15册,文学书籍1册,外文影印版书籍4册,外文原版书籍1册。
2.研究生限借15册,其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图书11册,文学书籍1册,外文影印版书籍2册,外文原版书籍1册。修学分制的本专科生(含强化班)共限借10册(含文学书籍、外文影印版书籍各一册)外文原版书籍不外借。
3.短期培训人员,有主办单位与图书馆商定借阅办法,未商定前不得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