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满九年义务教育者(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除外),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
2、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
退学之后学籍还能不能恢复只要退学学籍就会被注销,而且无法恢复。
下面就是详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规定和主动退学的将被注销学籍。注销学籍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根据要求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凡是被注销学籍并已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的将无法再恢复。
学籍有什么用处1.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2.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3.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4.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5.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6.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