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事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的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本事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需上报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成都市犯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长成、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长成、招生计划和专业,成都市意外的职业技术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考办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收费项目等标准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职业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
3,五年制高中(含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计划,各市区县教育局、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个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专业)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3,职业技术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对市教育局允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技术中专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普通民办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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