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7。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我院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艺术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二)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三)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四)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单独招生计划,并提出建议,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单独招生章程、单独招生简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二)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四川省“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考核试题、试卷的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专业技能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三)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监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四)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五)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涉及有关宣传;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环境美化、就餐保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