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学生在实习前,应接受学校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的职业指导,公关意识、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等教育。
3. 实习就业办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确定实习带队老师。
4. 学生参加实习应具备的条件:
①学生必须修完在校应修的各门课程,且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应医院工作者方可参加实习。
②积极参加各种技能考试,争取取得更多的职业技能证书。
③实习学生要具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视单位具体要求而定)。
④实习生必须交清三年学费,并配合送实习老师交清实习所需其他费用。
5. 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能由学校公派实习或按期进入实习:
①两科以上不及格,或有处分者,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不予公派。
②班主任鉴定不合格,操行评定成绩在中等以下又有处分者,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不予公派。
③未完清三年学费、或未交清实习所需其他费用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
(二)实习纪律
1. 前往实习单位途中,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和指挥。
2.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3. 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及实习单位员工管理制度,在校外均不得抽烟、喝酒、谈恋爱。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损坏学校名誉的事。
4. 在实习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5. 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工作。在岗位上,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刻苦钻研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6.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如有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离开,必须经学校、家长、单位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返回。如生病,首先根据实习单位规定就医;不能坚持实习的,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实习单位与学校联系,学校同意后方可返回。否则,所致后果概由学生自负。
7. 实习期满,学生应认真完成各种实习医疗文件,完善各科室小结和总结,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8. 处分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1)未经学校实习就业办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与社会上不良人员勾结违法乱纪的。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
学生按规定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分数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实习就业办、班主任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1. 优秀: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
2. 良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小结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3. 中: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小结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4. 差: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技能水平差。
其中可给予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用人单位给予表彰的学生进行操行加分,每一个用人单位颁发的证书或表彰函,可加1分。
成都铁路学校招生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