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类型
(一)高职综合评价
高职综合评价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
1.已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我校将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参加2024年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我校将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二)中职推优
我校接收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我校将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第五章身体条件
第四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等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1)有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不能
(2)无色盲、色弱;
(3)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的疤痕、白癫风、纹身等。
(4)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0cm及以上。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五条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4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志愿。
第六条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文化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录取成绩计算: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0.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
2、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录取成绩计算:按“文化考试成绩*0.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
第七条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具体考试地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3月17日上午9:00-下午18:0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
3月17日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3月17日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第八条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3月16日。
2、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309)。
3、领取准考证须知: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志愿填报
1.报考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志愿。
2.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于2024年1月15日9∶00至17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及纸质填报志愿情况,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志愿。
第八章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贵州省高等院校招生规定和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超过我校计划,须由我校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预录取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并及时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学历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第十章收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物价厅、发改委文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国家、省、市及我院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1)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贵州省户籍);
(3)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兜底资助政策(铜仁市户籍);
(4)我院资助措施:学院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院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本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