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学校
天水农业学校位于清水县城东关,学校创建之初名为“农林学堂”,之后几度变迁,多次易名。1985年学校一分为二,恢复了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搬回兰州原址办学,在清水农校原址成立了天水农业学校,中专建制,隶属天水市农业局。2007年,校县共建、资源整合,清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并入天水农业学校。
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7.24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农场1700亩。有教职工24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人,高级职称51人。在校学生4325人,开设5大类11个专业,初步形成了现代农艺技术、果蔬花卉生产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5个示范专业。
学校建有现代化多功能厅、智慧教室、书画室和舞蹈室,有多媒体教室36个、理实一体化实训室16个,设备8134台(套),图书馆藏书31.42万余册。学校坚持走产、教、研结合之路,先后完成省、市级科研课题49项,协作选育小麦、亚麻新品种(系)40多个,累计推广面积超过1.1亿亩,新增效益30亿元以上。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特别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现代教育理念构建全新的德育教育体系,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构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塑造学生健康的心灵、健全的人格。
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跃,科技研究成绩斐然。1995年以后。先后有加拿大、意大利、土耳其、以色列、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外专家和国内专家多次来校考察,开展科研协作与交流。2003年学校被甘肃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确定为“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办学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思路,注重培养实践型、应用型、创业型人才。不断加强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走“招生+就业”的“订单式”办学之路,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全省中专学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科研成果卓著,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天水农业学校是百年名校,创建于1907年(清光绪33年),是教育部确认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三部委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绿色学校”,2009年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2010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被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评为“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招生计划表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对应本、专科院校 |
农林牧渔类 | 现代农艺技术 | 40 | 信息技术类 | 计算机应用 | 40 |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城市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河西学院 陇东学院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武威职业学院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定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 |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 40 | 电子技术应用 | 40 | |||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 40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40 | |||
园林技术 | 40 |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 40 | |||
加工制造 | 机械加工技术 | 40 | 财经商贸类 | 会计电算化 | 40 | |
数控技术应用 | 40 | 电子商务 | 40 | |||
机电技术应用 | 40 | 金融事务 | 40 | |||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 40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40 | |||
交通运输类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40 | 旅游服务类 | 酒店服务与管理 | 40 | |
汽车美容与装潢 | 40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限招女生) | 40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学校现开设四大类11个专业:
农林牧渔类:现代农艺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信息技术类: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技术应用;
加工制造类: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技术应用;
交通运输类:汽车运用与维修。
学校为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今年与陕西银行学校采用“1+2”模式开展联合办学,涉及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三个专业。选择这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在农校学习一年,然后转入陕西银行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陕西银行学校毕业证,就业工作由该学校负责。学生主体在西安市完成实习和就业。(该学校在西安市区,是陕西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是国家示范校第一批成员单位)凡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两所学校同样适用。
收费:凡报我校的农村户籍学生,所有专业免学费上学(第一、二学年免学费);报涉农专业的城镇户籍学生免学费上学;部分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免学费上学(1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