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指公文作者的标志。作用在于表明公文的责任者,显示公文的权威性和郑重性。
行政公文字体、字号设置标准: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
二、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三、发文机关标识用三号仿宋,如有签发人,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四、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五、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六、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