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和台州市共管共建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专,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学校在发展历程中海纳百川,先后汇聚了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台州卫校、温岭师范等多所学校。
学校现在临海、椒江两地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823.88亩、总建筑面积54.4万㎡,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6.2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网络数据库42个、音视频资料1117小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校园功能齐全,设施先进。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建设)、优势专业9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是浙江省十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现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家,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浙江“千人计划”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级各类平台10多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53人,其中教授7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8%。博士226人,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81%。有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等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3人,市终身拔尖人才2人、届内拔尖人才9人,“500精英计划”人才6人,市“211”人才一、二层次46人,42人受聘担任国内名校的研究生导师, 3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还聘请学者型领导、高工高管、名校长名师等58位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性、综合性”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近年来,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屡创佳绩,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4%左右。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韩国、德国、越南、新西兰、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已培养多批外国留学生,在校学生可以出国留学。
学校秉承“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专业的人、文化的人、世界的人”。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了538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其中200多人被授予全国劳模、全国先进教师等荣誉称号,部分优秀校友已成为企业家、博导及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学校曾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4A级平安校园、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单位、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历经百年风雨的台州学院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以加强应用型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内涵建设与质量提升,朝着建设有影响有特色的应用型地方性大学的目标昂首迈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台州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台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