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管理,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待遇。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待遇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20〕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发展前景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同时,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每年面向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每年从大学生消防员考试录用干部,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均有机会提任为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