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初审手续的通知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 址:)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毕业初审。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 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初审手续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已通过的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含直接升位)、出生年月、性别、相 片、成绩等)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信息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本次毕业已延长至2023年12月7日),登录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省考办查验通过后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