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对蒙古族各部的统治;
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蒙古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 。
清朝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安定,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廷的统治 。
清朝盟旗制度的特征:
一是“盟”源于蒙古“各部会盟”,这个制度性安排被清初的统治者加以运用,在“盟”的框架下吸收八旗的制度性建制,逐步形成“盟旗制”。“盟”的制度作用主要是实现蒙古传统政治意义上的“会盟”,把会盟逐步固定下来。
二是蒙地“旗”的规模大小不一,且是由原本的部落地域和人口规模所决定的。因此,盟和旗之间的辖属关系非常复杂,经常变动。在旗之上建立盟一级的治理机构,可以稳定和巩固各部落的相对独立,便于中央政府的治理。
三是八旗制度主要起源于军事建制,各层级人员和辖属关系明确,人员出身和组织结构密切相关,入关后,其军事和驻防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从政治、军事和制度角度而言,八旗都是不可能被撤销的。而“盟旗制”被蒙古地区逐步适应并全面接受是清朝统治者采取“因俗而治”策略的典范。
与八旗制度相比,盟旗制度可以说是清代蒙古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